新修订的《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以下简称“新入会细则”), 经中国摄协第八届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申请加入中国摄协的摄影人,都将依据新入会细则予以审核。
本次入会细则的修订,本着更加开放、更加严格、更加细化的原则,将条款表述方式由文本式改为表格式,以便申请人和审核人准确掌握和把控。申请人的业绩条件为积分制,分值计算由原来的4分制变为10分制——积分达10分以上(含10分),同时其中须有4分以上为中国摄协或所属部门相关条件者,可以提出入会申请。
申请人业绩条件
申请人的业绩条件为积分制。积分为10分以上(含10分,其中必须有4分以上为中国摄协或所属部门相关条件)者,可以提出入会申请。具体积分规定为:
序号 | 业绩条件 | 分值 (10分制) |
A-1 |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获金奖 | 9分/件 |
A-2 |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获银奖 | 7分/件 |
A-3 |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获铜奖 | 6分/件 |
A-4 |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 | 4分/件 |
A-5 |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中获金奖 | 7分/件 |
A-6 |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中获银奖 | 5分/件 |
A-7 |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中获铜奖 | 4分/件 |
A-8 |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 | 2分/件 |
A-9 | 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大展、大赛金奖 | 7分/件 |
A-10 | 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大展、大赛银奖 | 5分/件 |
A-11 | 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大展、大赛铜奖 | 4分/件 |
A-12 |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中获金奖 | 5分/件 |
A-13 |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中获银奖 | 3分/件 |
A-14 |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中获铜奖 | 2分/件 |
A-15 |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 | 1分/件 |
A-16 | 在中国摄协媒体、业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含北京市摄影器材城月赛)中获得铜奖以上奖项 | 2分/件 |
A-17 | 在中国摄协媒体和各业务部门主办的影友联谊活动中获得相当于三等奖以上奖项 | 1分/件 |
A-18 | 在《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报》和《中国摄影年鉴》上发表作品和中国摄影手机报封面图片 | 2分/件 |
A-19 | 由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站或中国摄影展览中心举办过个人作品展,由中国摄影家协会理论研究室组织过个人作品研讨会,获得过北京摄影函授学院优秀学员称号并在北京摄影函授学院网站举办在线影展,由中国摄影出版社出版过个人摄影作品集 | 8分 |
A-20 | 经中国摄影家协会推荐参加具有国际影响的影展并获奖,或受国外著名摄影机构邀请在国际交流中举办个展并具有良好影响 | 2-7分 |
A-21 | 在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团体会员届别展或多个团体会员联合主办的届次展中获金奖 | 6分/件 |
A-22 | 在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团体会员届别展或多个团体会员联合主办的届次展中获银奖 | 4分/件 |
A-23 | 在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团体会员届别展或多个团体会员联合主办的届次展中获铜奖 | 2分/件 |
2.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请人:
序号 | 业绩条件 | 分值 (10分制) |
B-1 | 摄影文章获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金奖 | 9分/篇 |
B-2 | 摄影文章获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银奖 | 7分/篇 |
B-3 | 摄影文章获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铜奖 | 6分/篇 |
B-4 | 摄影文章获中国文联文艺评论优秀(入选)奖 | 4分/篇 |
B-5 | 出版摄影理论学术专著 | 5-9分/册 |
B-6 | 论文入选中国摄协组织的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集 | 4分/篇 |
B-7 | 在《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报》和《中国摄影年鉴》上刊发摄影文章 | 2-8分/篇 |
说明:
“摄影文章”指摄影理论、评论、史论、创作体会、作品点评、器材点评、技术探讨等文章,但不包括摄影简讯、消息等新闻体裁的稿件。文章不少于800字/篇。
序号 | 业绩条件 | 分值 (10分制) |
C-1 | 在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 8-10分 |
C-2 | 在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工作,具有中级职称5年以上 | 8-10分 |
C-3 | 在培养摄影人才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并成绩突出,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 2-8分 |
C-4 | 符合以上三项条件之一,在国内公开出版物上发表摄影作品或文章 | 2分/件、篇 |
4.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摄影图书出版的申请人:
序号 | 业绩条件 | 分值 (10分制) |
D-1 | 在媒体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从事摄影图书出版等专业工作,具有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 | 8-10分 |
D-2 | 在媒体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从事摄影图书出版等专业,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连续工作5年以上 | 8-10分 |
5.从事摄影组织和摄影相关产业工作的申请人:
序号 | 业绩条件 | 分值 (10分制) |
E-1 | 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席(会长)或驻会负责人,担任该职务1年以上 | 8-10分 |
E-2 | 中国摄协团体会员单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组织工作连续5年以上且取得较好工作成绩 | 5-10分 |
E-3 | 有全国影响的摄影团体主席(会长)或驻会负责人,担任该职务3年以上,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 5-10分 |
E-4 | 在各地、市级摄影协会担任主要负责人,长期从事基层摄影组织工作,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 3-5分 |
E-5 | 在中国摄协所属网站获得年度优秀版主 | 2分/次 |
E-6 | 积极组织、参与中国摄协主办、承办的大型摄影活动和公益活动,成绩突出,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 组织者5-10分,参与者1-5分 |
E-7 | 长期在图片产业领域、在摄影技术、器材研发等领域工作,取得突出业绩或获得专利的人员 | 8-10分 |
注:
(1)中国摄影金像奖各奖项获得者积10分,长江韬奋奖(摄影类)各奖项获得者积8-10分;
(2)分值未确定为一个数值的条件,将根据具体情况酌定;
(3)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请入会的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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